吉安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青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拒不归还合伙人欠款,市民易某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朱某与易某系朋友关系,二人签订了《移动建材破碎设备合作协议》,朱某共投资20万元,双方一起合伙经营碎石破碎生意。后双方因分歧解除合伙,经结算,易某同意返还朱某本金及其他费用共23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但易某仅归还了朱某2万元,剩余21万元迟迟未还。朱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青原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易某限时偿还朱某欠款21万元及利息。
因易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朱某遂向青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对易某开展专项财产调查。但经相关单位查询,均未发现易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易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申报财产,青原区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文/张龙飞、肖满苹、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胡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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