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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态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永新力推“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2-10-12 09:01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今年以来,永新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行“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落实山林河湖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各级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维护永新生态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开通信息共享机制

“随着林长制、河湖长制的深入推进,在社会影响力和经济生态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践行‘两山’理念,今年,我县力推‘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较好成效。”永新县检察院执行庭罗庭长对笔者说。

该县检察院、县“两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信息交流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对于需要保密的,应予特别说明。县“两长”办定期向县检察院通报重大活动安排、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县检察院定期向县“两长”办通报森林、河湖管理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以及“两法衔接”工作推进情况。并定期向县检察院通报涉及森林、河湖管理保护的问题清单。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互通办案数据等信息共享机制。

截至目前,全县“两长”办与检察院信息相互共享150余条,解决涉林、涉河湖相关问题20个,办事效率达100%。

开展事项互通机制

“通过与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事项互通,在工作当中减轻了不少工作量,相互沟通、相互帮助,效果很好,效率也高。”永新县林业局林长办公室主任胡明华说。

该县检察院与“两长”办及相关协作单位协调合作、紧密联系,实现相关工作互联互通。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森林资源、河湖保护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相关协作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的,函告相关协作单位并同步抄送相关县“两长”办,由相关协作单位依法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县检察院。

同时,相关协作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森林资源、河湖保护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需要对森林资源、河湖保护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及时向县检察院移送线索。对于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疑难复杂的森林资源、河湖保护领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协作单位可以书面商请县检察院联合处置。目前,该县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9件;法院已审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案件10余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费10.1万元,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6000余株。

开启联合督办机制

“联合督办的好处多,而且中间少了许多环节,有了执法部门参与现场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永新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刘雄说。

该县完善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一体化涉林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和“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两益保护机制,开辟涉林涉河涉水案件的控告、举报、申诉“绿色通道”。县检察院、“两长”办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采取联合督办的方式实施。今年上半年,该县涉林涉河涉水联合督办4起,为群众解决难题9个,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文/刘家强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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