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近日,笔者从青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拒不支付不锈钢货款,个体工商户余某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2014年以来,余某从杨某所经营的青原某批发部陆续购买不锈钢材料,双方一直未清算所有款项。2017年8月2日,余某向杨某出具了一张3.5万元的欠条。后多次催要未果,杨某将余某起诉至青原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余某须在5个月内付清所欠货款3.5万元。
约定时限到后,因余某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对余某开展专项财产调查,但经向银行、不动产、市监、保险、车管等多部门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余某拒不支付货款,且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青原区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文/张龙飞、吴鹏飞、肖满苹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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