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吉州讯 2月以来,吉州区人民法院在“猎狐—2021”行动中,不断强化证据标准,通过深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并运用公安大数据网络追逃被执行人。
“法官,我下午就把案款全部凑齐到位。”3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胡某某家属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急切表示愿将拖欠3年的房款全部履行到位。就在24小时前,赣州市信丰警方向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警方反馈信息,称胡某某在其辖区被刑事拘留。原来,胡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吉州法院将其移送至吉州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者通过网上追逃成功将被执行人抓获。
2017年8月,胡某某将名下房产出让给赵某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就价款、过户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因胡某某未按约履行,赵某某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胜诉判决。判决确认胡某某应返还赵某某垫付按揭费用等共计11万余元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对判决置之不理,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试图与胡某某联系还款事宜,未能联系上。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就其未主动申报财产事宜进行罚款,并就罚款决定书邮寄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人配偶予以签收。同时,该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大众轿车一辆并要求其交付车辆未果。执行法官穷尽上述执行措施,案件未能取得突破。
随后,吉州法院以胡某某涉嫌拒执罪决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9日上午,胡某某落网。次日上午,吉州民警将被执行人胡某某从赣州市信丰县带回。带上警车后的胡某某像霜打的茄子,开始不停地打电话筹款还账。
自上级法院部署“猎狐—2021”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规避执行问题,充分运用打击拒执罪这一刑罚手段,有效提升了执行威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文/ 王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