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起,刘某彬先后以车联服务公司、华川石化公司的名义,招募近百名业务员在银行及加油站发放宣传单、上门推销或在加油站摆摊设点,通过发展会员、推销燃油代充值套餐(一次性收取套餐资金,再分期按月充值到会员的中石油或中石化加油卡账户内),承诺高额回报(半年至2年期,9.4折至8折不等)的方式吸收资金。2016年9月1日,刘某彬以车联网络公司的名义推出“养车宝”业务,吸引社会有车族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养车宝”APP,注册账户并预存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资金,以年化率16%的高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资金。2012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共吸收社会资金4.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200万余元。
2018年12月21日,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彬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罗仁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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