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刘奇仰、贺洁)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42人获刑。
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甲等16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安福县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刘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甲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罚金。
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乙等14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安福县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刘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乙组织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其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罚金。另有5名被告人依法未被认定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4年2个月至3年不等刑期。
此外,另案处理的刘甲等恶势力犯罪集团2名成员和刘乙等恶势力犯罪集团5名成员同日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8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