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记者曾诗敏)6月18日,我市召开《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细则》修订主要内容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增加了缴存对象,首次规定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明确了计缴方法。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规范了提取行为,扩大了提取范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或其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的低保补助金额;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或其子女患有九种重大疾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当年承担医疗费用的总和;缴存人父母、子女购房,征得缴存人同意后,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收紧了贷款对象,强化了差别政策,严格了征信认定,调整了额度计算。在住房公积金执法方面,强调了对出现借款人以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伪造合同、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