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喻建平、记者张建华)在明确知晓防控规定的情况下,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导致48人因密切接触新冠肺炎患者而被医学隔离观察,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据省高院确认,该案系我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依旧处在关键时刻有较强的震慑作用。
2月4日至12日,新干县城上乡大坑村村民李某生因身体不适,先后五次来到大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就诊,自述喉咙干燥,有“上火”症状。李某龙明知李某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仍对其接诊,并开具了相应药物。之后几次接诊,李某龙对李某生均开出相应治疗药物,但李某生的病情始终未见好转。直至2月12日,李某生第五次来到卫生计生服务室时,李某龙才劝其到新干县人民医院就诊。李某生被新干县人民医院传染科收治3日后,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李某生被确诊,共造成48名与李某生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观察。
2月25日,李某龙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新干县公安局监视居住,3月26日被批准执行逮捕。4月22日,新干县检察院向新干县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案件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