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郭廷良、陈佳洛)近日,泰和县森林公安破获的广西籍男子于某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系列案件,在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嫌犯于某马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判处于某马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共计13万余元。
据悉,2019年3月4日,于某马来到泰和县石山乡山场从事采割松脂工作,发现其暂时租住处附近及采割松脂的山场上,经常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小麂、野猪、华南兔、虎纹蛙等出没,心里便萌发了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和牟利的念头。之后,他便采取挖坑、放置捕兽夹、设置陷阱等禁用工具和方法从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于某马共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虎纹蛙、舟山眼镜蛇、小麂、野猪7只。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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