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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遇困应扶尽扶 源头防止致贫返贫
2020-04-11 07:15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群众遇困应扶尽扶 源头防止致贫返贫——《关于在全市扶贫工作中建立“遇困即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本报记者严爱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扶贫工作机制改革,4月8日,我市出台《关于在全市扶贫工作中建立“遇困即扶”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推行建立“遇困即扶”机制,对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可能导致无法或即将无法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困难家庭,立即启动应急救助和专项帮扶,从源头上预防致贫返贫。该机制将是我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又一重大举措。

实施方案经过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座谈、反复修改,最终对外发布。

坚持五项基本原则树立“遇困群众”必胜信心

为激励“遇困群众”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培养艰苦奋斗意识,树立勤劳致富导向,克服“等、靠、要”思想,实施方案提出,“遇困即扶”机制的落实要坚持快速及时、预防为先,精准聚焦、一事一策,分类认定、简化程序,动态管理、解困销号,群众主体、志智双扶五项基本原则。

当“遇困群众”无法或即将无法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时,立即启动救助和帮扶,不等“遇困群众”致贫返贫再补救。针对可能致贫返贫的具体诱因,采取一事一议一策,开展应急救助和专项帮扶,防止简单比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而造成群众攀比。对暂时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按一般程序认定,每月定期认定一次;对因遭遇突发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简化为应急程序认定。“遇困群众”致贫返贫风险化解后,经县、乡、村三级核查认定,及时销号。对出现致贫返贫的,应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采取相应扶持措施。

排查核准程序严格确保“遇困群众”应扶尽扶

哪些困难家庭是“遇困即扶”对象?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排查认定对象时不分指标、不下任务,对可能致贫返贫的“遇困群众”做到应扶尽扶。

排查主要以乡村为主体,从以下几类重点对象中排查:①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并已识别为易致贫低收入户和易返贫脱贫户(简称“两易户”)的;②因遭遇突发情况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收入骤减的;③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导致支出骤增的;④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⑤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在排查中,

一旦发现遭遇突发情况可能致贫返贫的家庭,依靠自身力量又难以摆脱困境的,立即列入“遇困即扶”对象,按程序认定后,立即启动应急救助。

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应急程序:

一般认定程序:村级评议——由“遇困群众”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乡级审核——乡(镇)对当月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县级审批——县(市、区)扶贫办进行信息比对、实地核实、公开公示;启动应急救助。

应急程序认定:当遭遇重大灾害等特殊突发情况,导致“遇困群众”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可采取应急办法,先落实帮扶措施,后按程序认定。

应急救助多措并举保障“遇困群众”基本生活

对已认定的“遇困群众”如何展开救助?实施方案要求,“遇困即扶”对象经认定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当遭遇重大灾害等特殊突发情况时,可先救助,后认定对象,不等“遇困群众”致贫返贫再补救。

对因遭遇重大灾害的,突发情况、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的,因医药费支出骤增且超过其家庭实际承受能力的,住房倒塌、烧毁或严重损毁的无房户等,应急救助主要是通过应急、民政、医保等部门、所在乡(镇)、村(居)开展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妥善安置住房并恢复重建,广泛开展爱心捐赠捐助、开展防贫保险理赔等多项措施,帮助“遇困群众”渡过难关,确保“遇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专项帮扶补齐短板增强“遇困群众”发展后劲

应急救助后仍难以摆脱困境的群众怎么办?实行专项帮扶措施,如产业帮扶,鼓励“遇困群众”自主发展产业,并给予产业资金奖补、扶贫小额贷款、贷款贴息、产业保险等政策扶持,促进其后期稳定增收;就业帮扶,引导“遇困群众”就近就业,落实务工交通补贴,尽量安置公益性岗位和扶贫专岗就业等。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施策,快速落实其他各项帮扶措施,全面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增强“遇困群众”的发展后劲。

保障措施体系完善推动“遇困即扶”全面落实

为推动“遇困即扶”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制定了完善的保障措施体系,各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本地“遇困即扶”工作负总责,建立“遇困即扶”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建立干部联系帮扶“遇困即扶”对象制度,每户安排1至2名干部联系帮扶。

同时,每县(市、区)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井冈山经开区、庐陵新区各安排200万元)的标准,预算安排“遇困即扶”专项资金,与民政救助、应急救灾、医疗救助等民生资金统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实施,严明工作纪律,推进“遇困即扶”机制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刘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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