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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费 减免房租 财政贴息 缓缴社保 吉安市出台18条政策措施与企业共克时艰
2020-02-08 08:59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记者严爱群)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项目审批24小时内办结,不低于30亿元的融资额度支持企业生产,缓缴社会保险,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岗位补贴,免房租,减税费,降气、水价,给奖补……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2月7日,我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措施》),提出开辟绿色通道、加大金融支持、稳定企业生产、减轻企业负担等四大方面的18条具体措施,真金白银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全市企业共克时艰,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并联审批、绿色通道

畅通防控急需物资渠道

《措施》提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配套部件生产、检验、认证等,实行一站式并联审批,24小时内办结。政府性资金采购应对疫情所需防控和救护物资、服务的,开通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的急需物资、生产设备、配套原材料等,交通部门要支持优先通行,海关部门要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畅通无阻。

金融支持、财政贴息

真金白银助力企业生产

我市将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机制,支持驻市金融机构授信总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融资额度,用于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复产复业的制造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措施》指出,要积极发挥各类融资平台支持作用,继续为职工创新创业提供“庐陵工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一年支持。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无需抵押直接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对非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困难小微企业,可简化手续予以担保,并减半收取担保费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重要防控物资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及各银行金融机构利用专项再贷款为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按照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执行,优先支持名单内企业贷款。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至少再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市、县财政部门要帮助申请中央财政50%、省财政25%的贴息支持,同时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12.5%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援企稳岗、缓缴社保

多举措稳定企业生产

各地要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大力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招商项目,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自媒体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建立健全奖励政策,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充分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并实际务工3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300元/人补贴,其中市财政承担100元/人、受益财政承担200元/人。对新增加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根据该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合格人数,按照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0元/人补贴。县(市、区)政府依法通过劳务中介机构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帮助企业招工,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给予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在不损害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安排专人“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原辅料、工人、资金、运输、设备、用能等实际困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维权中心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维权服务、联络对接等一站式服务,帮助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切实减少企业损失。

减免房租、降低税费

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

政策执行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门店租户、摊位租户和承租国有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工商户,可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由企业申请,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同时,政策执行期间,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每立方米优惠0.1元,中小企业工业用水每吨优惠0.25元。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缓缴期限最长可至一年。

市财政稳增长专项资金将减免房租的非国有资产业主(房东)等给予适当奖补。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生产能力的,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适当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外贸订单取消或延期交货,不能完成国外客户交货期要求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违约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从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省防控指挥部解除一级响应之日止,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依具体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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