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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一涉黑团伙覆灭 黑老大获刑一审19年6个月
2020-01-17 09:08 来源: 凤凰网

依法对被告人欧阳彬等29人涉黑案进行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判处被告人欧阳彬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被告人郭家勤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4月

欧阳彬以公司为经济依托,大肆网罗了郭家勤等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欧阳彬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5年至2018年

2015年至2018年间,欧阳彬以公司名义,在吉水县城南设立据点组织、操纵郭家勤、谢亮等团伙成员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欧阳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

为确立强势地位,该团伙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期间,采取阻工闹事、持械打砸车辆、威胁承包商等方式,强行承揽土方工程,以其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欺压、残害群众,给吉水城南一带的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公共场所多次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给群众造成威胁和恐惧,严重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通过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暴力讨债、强行霸占他人住宅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迫于该组织的黑恶势力,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只能逃往外地,造成了心理创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为树立社会恶名和强势地位,在欧阳彬的直接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下,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共30起犯罪活动及25起违法行为。

庭审当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以欧阳彬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在吉水县城南及周边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强势、层级清晰,纪律明确,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造成了恶劣的重大社会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认罪悔罪的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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