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陈芬、记者陈一雪报道:近日,永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两起利用移动支付软件盗窃他人钱财的案件。让办案民警颇感意外的是,犯罪嫌疑人正关在拘留所,可谓得来全不费功夫。
8月29日,市民匡某来到永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被朋友李某利用手机支付软件盗走了4000元。民警经信息核查,发现李某被本局行政拘留,正在执行中。原来,李某8月20日因诈骗出租车司机钱财被龙冈派出所查获。于是,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提审李某,很快查清了事实。
原来,李某和匡某以前一起在某企业打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关系十分密切。后来李某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今年7月,李某失业后没有了经济来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他手头十分吃紧,四处借钱又借不到,便心生歹念,打起了昔日同事匡某的主意。8月1日,李某约匡某到吉安市区玩。当晚,两人一起住在某宾馆房间。李某趁匡某在卫生间洗澡,手机放在外面,便拿起匡某未设开机密码的手机,通过验证码的方式将其支付密码修改,与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绑定为亲情号,从匡某支付宝账号中转了3000元到自己账上,并删除转账记录。匡某洗完澡后并未察觉异常。几天后,尝到甜头的李某又从匡某的支付宝中转走了1000元。匡某这才发现不对劲,于是打电话质问李某,但李某避而不谈。刚开始,匡某念及与李某曾经是好友没有立即报警,只当借了4000元给李某,但是后来李某把他的微信、电话等全部拉黑,他再也无法联系上李某,才下定决心报案。
经审讯,李某对自己利用移动支付软件盗窃匡某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进一步深挖,民警还查实李某8月16日向朋友戴某以借手机打电话的名义骗到其手机,输入以前偷看到的密码从戴某微信钱包中盗走了4800元。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转为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