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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8月1日起出租房屋要申报登记
2019-08-01 08:28 来源: 江南都市报

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王文君报道:为大力整治出租房屋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吉州公安分局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吉州区全面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通过行动,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情况,筛查治安隐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实现" 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 的管控目标。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目前,出租人可以带领承租人或承租人自主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也可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联系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民警上门登记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承租人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出租房屋信息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地址信息等材料。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都需要履行相应的治安责任。要求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当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登记,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此外,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作为房屋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承租的房屋也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等方面。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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