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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故 不仅受伤且获刑
2019-06-18 09:11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谌学珺)李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自己身体受伤,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日,陈某驾驶一辆小车(占道)沿新干县金川镇善政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善政大道舒新苑小区路段,两车相会时,与李某酒后(无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依法提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血液样本。经鉴定,李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99.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新干县交警大队认定,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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