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县域> 泰和新闻> >正文
三次酒驾,竟然自撞枪口
2019-05-10 11:34 来源: 吉安新闻网

吉安新闻网泰和讯(陈永丽、袁尚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应该是举国上下妇孺皆知的常识,也是法律明文硬性规定。现今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依然我行我素酒后开车上路,其中大部分人酒驾被交警查处后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但还有些人却嗜酒如命,总感觉自己运气不会那么差,一而再的犯同样的错误。

2019年5月6日中午,家住泰和县水槎乡缝岭村的邱某德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驶往沙村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与派出所民警“满嘴跑火车”、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听取工作人员的释法解释工作,派出所民警觉得他是喝了酒,酒精“上头了”。当邱某德准备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离开之际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及时制止。

因一开始未发现当事人邱某德是驾车来派出所办事的,为防止发生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派出所民警立即电话通知交警沙村中队民警到场处置。

沙村中队民警到现场后将邱某德带至中队办案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68.9mg/100ml,在进一步公安网查询和对邱某德询问得知,邱某德本人开车以来一直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2015年度、2016年度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公安机关查获和处罚。加上这次酒后驾驶,邱某德足足打破了“事不过三”这句古训,看来法律在邱某德心中真的是视如无物,完全当做“儿戏”。

目前,该案件中驾驶人邱某德已被法律严惩。泰和警方告诫:学法、知法、尊法、爱法是每个公民生活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否则将自己会以身试法而无知,身陷囹圄时才懊悔。

责任编辑:肖勇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