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刘春梅、谢言报道:“刘法官,你后来和对方说了什么,他竟然同意付钱。”近日,当事人肖某某到青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时问道。
2月19日下午,被告曾某某驾驶普通低速货车未按规定倒车与原告肖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曾某某、肖某某自行到4S店咨询维修费用和维修方式,但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曾某某认为肖某某的车子只需进行简单维修,而不应该更换后备箱盖板。曾某某只投保了交强险,超过保险公司的部分,其不愿承担。肖某某提出其车是新车,且发生事故后,后备箱盖板如果只是简单的维修会留有几厘米的空隙,要求更换全新的盖板。
经过现场查看肖某某受损的车辆,以及汽车4S店开出的维修清单,该法院工作人员就新车受损后的同理心、未及时购买保险的责任分析,以及诉讼过程中将会增加的鉴定费用等情况,对曾某某进行劝导。最后,曾某某同意回去考虑。在该院工作人员多次电话督促和跟进下,曾某某最后同意了肖某某提出的维修方案,并支付了维修费用。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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