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宣判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梁某遛狗未束犬链,犬只追逐戏耍时,吓到了一小区步行者,导致其退避中摔伤,梁某被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近10万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家庭日益增多。而狗因忠诚度较高而成为人们的首选。因此,在人们晚上下班后,不少小区便会出现相当数量的遛狗者。对人们养狗遛狗,旁人本不应说三道四,但对狗的主人来说,要考虑到生活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狗,有的人对狗还十分害怕,因此狗的主人在饲养中要坚持文明养狗,有一些基本的自律,比如不养烈性犬、平时打疫苗、遛狗时要拴绳戴嘴笼并及时清理粪便等,而这也是遵守社会公德的起码要求。如果狗的主人嫌麻烦而在遛狗时不拴绳子,不仅有悖文明养狗的规定,而且可能会引来法律上的责任,一旦出现伤人事件,也绝不是给伤者打几针疫苗那么简单,上述的重庆梁某就是其中一例。
一条狗绳与近10万元,孰轻孰重是明摆着的道理。假若梁某当时遛狗拉着狗绳,狗就不会乱跑而惊吓到步行者,步行者也许不致于倒地摔伤。退一步说,假若梁某当时拉有狗绳,只是因没有拉住而吓到步行者导致如此后果,法官在法庭上也会考虑梁某对狗也尽到了一定的安全管理义务,自然也会在审理时减轻其一些责任。
当然,遛狗拴狗绳绝不是为了减轻法律责任,因为谁也不想也不愿意发生意外。不过,遛狗拴狗绳,不仅可以避免惊吓到在小区内玩耍的孩子和行人,而且可以避免走失、被盗、打斗、车祸等悲剧的发生,也是对左右邻居的一种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庆这个案例无不是在提醒人们:遛狗风险大,拴绳莫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