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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印发实施新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评选2年一届 最高奖励50万元
2019-02-27 08:45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刘小丽)2月21日,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吉府字〔2019〕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原《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吉府发〔2011〕11号)同时废止。新《办法》对奖项设置、有效期限、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都作了修改和调整。

根据新《办法》,市长质量奖设质量奖和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审一届,每届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3个。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受此规定限制。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50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同时在有效期内可在其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标明获奖年度。

在申报条件方面,新《办法》规定,组织应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正常运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等。个人应当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为实施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作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同度较高,质量工作业绩得到普遍认可;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较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新《办法》强化了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的组织,经核实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10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及产品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生重大纳税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获奖标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并向社会公告。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我市不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绩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和个人。

据悉,我市自2011年印发实施《吉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来,已经进行了两届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和表彰,共产生了6家获奖企业。其中,江西航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红板(江西)有限公司、江西新瑞丰生化有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获“吉安市市长质量奖”;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和普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吉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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