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非法猎杀老鹰被判刑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曾学涵报道: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据了解,2018年12月9日,被告人龙某邀集朋友到乡下吃饭,驱车途径象形乡拓溪村路段时发现一只老鹰,遂用携带的弹弓和弹珠将老鹰击落,正当龙某捡起猎物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被告人龙某未办理特许猎捕证,经过有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疑似鹰类野生动物系鸟纲隼形目鹰科鸢属的黑鸢,是一种中型猛禽,共有7个亚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类保护动物。
归案后,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审理中自愿缴纳了环境修复费,并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最终,龙某经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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