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记者徐瑞春)良好生态环境是民之所向,留住碧水蓝天即为民谋福。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春节将至,我市将遵照《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为减少大气污染,净化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市制定出台的《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条例》实施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在《条例》实施后一个月内依法撤回,由此给已经取得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将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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