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峡江县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与该县检察院和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将一批鱼苗放流到赣江进行生态修复补偿。近年来,该县检察院引入生态修复机制,针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对森林、河流等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除判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外,还判决被告人补种树苗、放流鱼苗等进行生态修复补偿。仅2018年,该县引导涉案人员补植复绿1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8000余尾,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6亩,实现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环境并举。肖宏庆、曾双全摄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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