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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家庭院美 盗挖野生杜鹃花
2019-01-22 09:37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中国吉安网讯(喻建平、刘洁)为美化自家庭院,盗挖三株价值2.65万元的野生杜鹃树。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罗某华、许某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罗某华与许某峰系朋友关系。2016年12月15日,两人骑车来到新干县七琴镇燥石村山场寻找好看的树木,罗某华发现山上的杜鹃花树长势好看,欲采挖栽种在其家屋边。第二天,罗某华委托许某峰、甄某、朱某带着锄头、铁铲,驾驶小车来到山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趁周边无人之机,四人动手对之前相中的品相较好的两株杜鹃花树轮流进行采挖,因杜鹃花树难以采挖,罗某华又委托许某峰雇请了一辆小货车和几个民工,继续对事先已相中的二株杜鹃花树进行盗挖,正准备装车时,许某峰发现路边还有一株杜鹃花树长势较好,便又与罗某华电话商量将此株一并挖走。就在对第三株杜鹃花树进行搬运的时候,被村民发现并报警。经司法鉴定,被非法采伐野生植物为杜鹃花科杜鹃花属的满山红,被盗挖的树龄分别为52-56年、86-93年、91-98年,被盗的三株满山红价值26500元。

案发后,罗某华、许某峰向村委支付了15000元作为车费误工费等损失费用。一审法院认为,罗某华、许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携带锄头、铁铲等工具窜至七琴镇燥石村集体所有的山场内,共同盗挖了杜鹃花树三株,价值2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挖过程中,二被告人相互配合,作用相当,无明显主、从犯之分。但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被盗杜娟花树被及时追回移栽原地,减少了受害人损失,对其均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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