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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明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标准 严禁超标准
2019-01-08 21:41 来源: 江西日报

1月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负责人通报了《江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已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标准,严禁超标准配车配办公用房,违者将被严格监督问责。

《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乡镇在更新公务用车时,鼓励选用皮卡车等适合基层公务出行需求的车型。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30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经检测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禁止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并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除本级巡检自查外,还包括对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巡检考核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意识形态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并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记者杨碧玉

责任编辑:黄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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