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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 逃避执行获刑
2019-01-08 09:37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中国吉安网讯(陈桂根、谢园清)欠钱不还,且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被执行人帅某保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帅某保多次向李某根借款,双方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期,之后帅某保未按期还款,李某根多次追债无果遂向新干法院起诉,审理期间,李某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帅某保在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张家自然村应结算的工程款60000元,并向帅某保送达了冻款民事裁定书。2016年4月1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帅某保应归还李某根借款4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帅某保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根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新干法院向被执行人帅某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帅某保收到后既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甚至在2017年4月和8月仍先后两次向新干县沂江乡跃进村张家自然村领取工程款现金20000元和10000元。2017年9月12日,被执行人帅某保又让该村财务负责人张某荣将47000元工程款,转入帅某保嫂嫂聂某珍银行卡内,尔后帅某保持该银行卡分18次将47000元工程款取出。法院将其涉嫌犯罪的证据移交公安机关,2018年11月13日,帅某保被抓获。案件移送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帅某保偿还所欠款项,并取得申请执行人李某根的谅解,新干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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