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 彭绍刚、记者陈一雪报道:自《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出台以来,永丰县公安局联合县安监、城管、消防、环保等部门及各乡镇广泛开展宣传。1月1日凌晨,该局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爆竹行为,开出首张“禁燃”罚单。
1月1日零时,永丰县公安局恩江派出所民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巡查时,发现县城三桥上面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范某、袁某已经燃放了一箱烟花和两个爆竹,还有爆竹正准备燃放。民警当场责令停止燃放,并将两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范某、袁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2018年12月31日深夜,范某、袁某提前购买了烟花爆竹,并邀请了朋友准备跨年时在城区市民广场燃放。那些朋友知道禁燃规定,便没有应邀前来,并规劝范某、袁某不要燃放。但范某、袁某认为,烟花爆竹已经购买了,不燃放太浪费了,便转移到县城三桥上燃放。没想到,刚一燃放,就被在附近巡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查清案情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思想教育,并依据条款对范某、袁某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两人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承诺今后将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