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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法律 严惩虐童恶行
2018-12-28 09:03 来源: 北京日报

抽耳光、扫帚打、拽头发,甚至用脚蹬踏……近日,一名女童在家中遭到父母殴打虐待的视频曝光,引发舆论震动。警方迅速介入,女孩的父母对此事供认不讳,当地妇联已申请了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安排对女孩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

一个小孩被最亲密的人如此对待,令人十分痛心。更让人错愕的是,面对家庭暴力孩子没有任何反抗,似乎已家常便饭。几乎可以想见,这种伤害恐怕不是偶发,而且不仅仅是停留在身体层面,其心灵所受到的创伤有多大,对未来成长的危害又多大,都无法估量。如此行为,不仅冲击着社会人伦底线,还触碰了法律法规的红线。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关条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予以确认。此次事件曝光,有专业人士就指出,如果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

然而,尽管社会义愤填膺,正义人士果断出手,但客观存在的困境并不乐观。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素有“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之说。相当一部分人仍将“打骂”视为管教孩子的方式。比如女童父母,面对妇联的质问还回应称“我打我自己女儿,关你们什么事?”这不免引人担忧,如果孩子回到父母身边,能否摆脱再遭虐打的噩梦?但若剥夺父母抚养权,她又该由谁抚养,能被好好善待吗?

另一方面,家庭的私密性直接导致施加孩童的暴力具有隐蔽性,而孩童心智并不成熟,既无法自保也大多不会求救,外界援助常常鞭长莫及。即便外力介入了,现行法律仍失之于宽。就像这位女童尽管被打事实有目共睹,但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根据法律认定标准,其父母未必会构成犯罪。

保护好少年儿童,首先应该让法律长出“牙齿”。对此,发达国家早有先例。在美国,对待虐童有两个原则“强制性报告”和“有罪推定”:无论是谁只要发现儿童被虐待,都有义务举报,无需证据链滴水不漏,只要证据指控虐童有嫌疑即可。这些法律条文不辞细冗,有效提升了“虐童”的发现率,强化了约束力。与此同时,也逐渐推动了社会的观念转变。孩子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整个社会的财富,是一个独立个体。他的人身权益,法律应该也必须予以保障。

据悉,该案件还在调查中。我们希望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能发出一次警示,推动一点进步。不断完善法律,驱散虐童阴影,这些朝气蓬勃的“花朵”才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项堃)

责任编辑:黄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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