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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方案 每人每年补助最高可达1.5万元
2018-12-21 09:14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近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印发了关于《吉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人每年补助最高可达1.5万元。预计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有哪些?

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吉安市户籍或持有吉安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针对救助对象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重点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家庭的残疾儿童。

为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以及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补助多少?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万元/人/年。重点救助对象享受7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其他残疾儿童,享受3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到2025年,实现0—7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标准为6万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万元。以上救助标准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如何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提供残疾儿童户口册或居住证、三甲以上医院(含三甲医院)出具的康复需求诊断证明、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由县级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对于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对于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还要提供村(居)委会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怎么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县级残联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系统,建立康复救助档案,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办理转介服务手续。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选择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定点康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成为定点康复机构。非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确认,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符合有关康复机构准入及管理规范,方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申请听力、言语、智力、脑瘫和孤独症康复训练服务的,一年度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3.5个小时,康复训练时间少于3个月的不予补助。申请视力康复训练服务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天不少于2小时,康复训练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助。

费用如何结算?

在定点和非定点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服务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照三个目录标准先行结算,同时已纳入医疗救助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范围的,由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章程规定先行结算。不在上述范围或先行结算有差额的,由申请人提供康复救助档案、康复效果评估材料和相关的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救助标准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由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申请救助资金,再由残联与康复机构或申请人结算,结算周期为半年度或一年度。

■记者陈一雪/整理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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