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讯(徐建国)男子酒后强行搭顺风车,被拒绝后竟将司机手打断。近日,新干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
7月14日晚上11时许,胡某酒后搭乘朋友的小车从峡江县城去往新干县城,在途经105国道沂江乡路段时,胡某下车后趁前方修路车辆行进缓慢之机,走到道路中央廖某驾驶的小车前面,用脚踩住车子引擎盖,迫使廖某停车。胡某提出要搭廖某车子去新干县城,廖某拒绝胡某搭车,胡某走到廖某小车驾驶位门前,从窗户外朝廖某脸上打了一拳。廖某被随车同行的朋友拉回到车上,随即驾驶小车往新干方向行驶,但是刚驶出几米远,胡某就追了上来并拉开小车车门坐到了后座上,用手往廖某头上打了两拳,强行要求廖某驾车送其去新干县城,再次遭到拒绝后,胡某又用手打了廖某头部几拳。胡某看到廖某手掌在流血,仍追着廖某不放,还捡来一根竹片殴打廖某,并要求廖某赔偿2000元钱来换掉身上弄脏的衣服,直至民警赶到现场才罢休。经鉴定,廖某双侧尺桡骨远端骨折,损伤属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