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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3万元口头协议引纠纷 职工找副局长协商遭殴打致伤?
2018-12-14 08:41 来源: 中国江西网

购房合同

施先生耳部受伤流血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曾学涵、曾庆扬报道:近日,吉安县交通运输局退休职工施滨华称,其因棚改问题与主管单位发生纠纷,12月4日下午,当他再次去协商解决问题时,被该局副局长罗钟声在办公室内殴打致伤。事后双方都报了警,目前,辖区君山派出所已经立案。12月12日,记者前往吉安县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职工:“口头协议”引发纠纷遭副局长殴打

施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吉安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的退休职工。2017年6月26日,他将自己在交通局院内一套约60平方米的房子售给他人,但有一间面积约12平方米的柴火间为单位的公产,交易时因出于“同情”,将柴火间“借用”给了买房人丁某。

记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合同文本中确实有将房子原附属设施的使用权转让给买房人的声明,其中明确包括了柴间、搭建设施。正是因为有这一条款,丁某方面对施先生的诉求不予理会。丁某方面称,根据合同,柴间使用权已明确转让给了购房者,施先生是出于利益考虑而进行无理取闹。

对于丁某方面的说法,施先生表示里面另有隐情,但自己的主张也是有道理。他表示,当初县交通运输局为了加快棚改签约,在该局多名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于10月30日,他与丁某的受托人达成了一份“口头协议”,约定了柴火间面积归购房者,但对方应该补偿他3万元钱。施先生说,后来,他发现交通局已正式向“棚改办”提交了相关权属的确认材料,但只叫了购买方去签字而未告知他本人。

施先生说,他发现“口头协议”被对方回避后,他至少去了交通局沟通十多次寻求解决问题,但都被对方拒绝了。为此,他还去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同样有效的,并告诉他写一份申请书,让吉安县交通局来证实这一约定,然后提交给县“棚改办”即可。12月4日下午,他带着申请书来到县交通局找到副局长罗钟声,但对方拒绝签字盖章,随后双方发生口角,罗副局长就动手将其打伤了,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目前,辖区君山派出所已经立案

副局长:并没有打人对方无理取闹

事情是否如施先生所述?记者采访了吉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钟声,得到的是另一种说法。罗钟声表示,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口头协议”,他并不清楚。但即使真的存在,也可能只是丁某的委托人的口头承诺,丁某对此不予理会也很正常,一切都应按照纸质合同的约定办。

罗钟声告诉记者,施先生事后又来主张柴火间的利益,是因为看到有另一户卖房者签订的卖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柴间的归属的情况下达成利益分配协议,但施先生的情况完全不同,他合同中已明确将柴间使用权转让了出去,并不存在争议。他表示,其实自己此前和施先生一直没有交集,对方来找自己沟通也就是3次,施先生是由另一位陈姓所长对接包干的,一直都在劝施先生不要无理取闹。

对于动手打伤施先生一事,据罗钟声介绍,他拒绝了施先生的要求后,对方就在他办公室里拍桌子,双方发生了口角,期间他闻到对方身上有一股酒味,于是就退出了办公室。至于施先生是怎么受伤,他表示不清楚,但自己绝对没有殴打他。当天下午,双方都报了警,警方也在第一时间调取了监控录像。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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