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周青锋 、周文)我市首例盐改后非法经营食盐案,在市公安局专案组近一年的努力下,于10月23日移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焦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6个月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追缴12名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共计82万余元。
2017年7月,市公安局专案组会同吉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吉水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普通涉盐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循线追踪,牵扯出一起非法经营食盐案。经查,该案主犯赖某(正在法院审理)在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借“配送”名义,批发销售食盐3500余吨,非法牟利200余万元。赖某的下线焦某等二级代理商,同样在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赖某手上购进的食盐进行第二次倒卖,从中非法牟利。
该案涉及我省4个地级市、51个县市区,涉案数量巨大,被公安部列为2017年度部督案件。
随着全国盐业制度改革,各食盐生产厂家从单一的生产食盐走向既生产又销售的轨道。各地商贩为抢占市场先机,牟取暴利,在没有取得批发许可证的前提下,打着“配送”的旗号进行批发销售,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的经营秩序,严重威胁到老百姓的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