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记者潘虹莉)日前,经市财政、税务、民政三局联合行文,确认市慈善总会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系我市首家获得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文内明确市慈善总会在接受捐赠时,应使用财政部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实施此项资格认定,有利于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多地参与公益活动,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慈善捐赠人全面享受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根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再计算应纳税。
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