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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景德镇、宜春、吉安、抚州存在不少安全生产问题
2018-11-21 15:07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中国江西网记者欧阳兴/文

11月20日,记者获悉,7月中旬至8月上旬,江西省安委会组织5个巡查督导组,对赣江新区、景德镇、宜春、吉安、抚州等地,开展了第二批安全生产集中巡查督导。巡查督导组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其中,市级党委、政府层面问题26条,市直有关部门层面问题207条,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层面问题436条,企业层面问题534条,并发现18家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赣江新区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够扎实,整治措施落实不力

省安委会第一巡查督导组发现,赣江新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薄弱,安全监管统筹亟待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够扎实,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约谈惩戒形式重于实质,对企业监督执法存在重者轻罚、轻者不罚、该处罚的未被处罚现象;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不到位。

巡查督导组要求,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建议对经开组团住建局质安站费森尤斯卡比(南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不力的问题,依法严肃问责。

曝光企业2家

(一)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自1992年投入使用以来,至今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车间电气设施的粉尘未及时清扫,且均未设置防尘罩,电气火灾风险较大;2017年11月2日对锅炉效能测试综合报告显示:效率低于指标值,排烟温度过高,存在安全隐患,且未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

(二)江西中农物流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没有专职安全员;现场没有重型车辆GPS在线监控平台,管理人员不在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均未落实在行动上。

景德镇

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调动过于频繁

省安委会第三巡查督导组发现,景德镇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落实有差距,考核力度不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大任务落实迟缓;十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够,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与事故预防工作滞后;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不规范、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协调职责履行不力;依法治安严格执法有差距,部分单位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检查缺乏计划性;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调动过于频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低。

巡查督导组要求,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景德镇长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建议对乐平市商务局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治理不彻底的问题,依法严肃问责。

曝光企业3家

(一)苗苗幼儿园。无证非法办园,并且使用非法校车(黑校车)接送学生;2018年7月12日,苗苗幼儿园使用一辆力帆牌7座车装载了16名学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浮梁县寿安液化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落实责任人、未在主管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相关政府部门预案不衔接;气站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知识不熟悉;气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应急演练,无应急物资台账;无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台账;汽车罐车卸车记录不健全;无隐患排查台账、气瓶充装检查台账;无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台账;无安全费用投入使用台账。

(三)景德镇长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安全例会制度落实不好,2016年、2017年分别召开了2次会议;《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照抄照搬,与实际不符,五月份下发的方案还在布置2-4月份工作;部分客运驾驶员未参加每月的安全培训;《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与实际不符,缺乏针对性、操作性;4台旅游客车连续数月超速报警高居全市客运车辆超速报警榜首,公司未依法依规对当事司机予以处罚,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宜春市

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应急预案和演练不完备

省安委会第四巡查督导组发现,宜春市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不到位,传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不及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激励制度不完善,部分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不平衡;十大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部分报表台账数据不准确,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持证上岗要求不严格,教育培训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应急预案和演练不完备。

巡查督导组要求,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江西升科工贸象山煤矿等4家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建议对宜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等问题,依法严肃问责。

曝光企业4家

(一)万载县赣中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三友分公司。擅自将硫磺、铝粉混合工房改为高钾混合工房,并在该工房违规超量混存高钾、硫磺、铝粉各约10公斤;在停产期间,没有按照规定对残余药物和危险品进行清理,在工房内还留有爆竹半成品和剩余引线。另外该企业还存在安全资料缺失、安全设施条件差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江西升科工贸象山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完善,井下紧急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无压风、供水施救系统未供水;1010运输顺槽压风自救供氧装置不能顺利开启;注浆管路未供至采面,井下部分灭火器失效;正压氧呼吸器开关打开后漏气严重不能使用;部分密闭未进行抹面存在漏风现象,部分巷道高度不足,回风巷局部使用木支护,局扇专用电缆存在破坏现象。

(三)江西常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全岗位责任未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没有认真开展,2018年只组织了1次隐患排查,且只查了1条隐患,未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现场管理混乱,作业车间没有按规定划定作业区,材料设备乱堆乱放;大部分灭火器材未定期效验,消防栓内消防水带缺失,消防通道不通畅;配电柜未上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未张贴风险告知牌,行车检验报告过期。

(四)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正在开采的第一台阶至上面小台阶高陡边坡,存在垮塌危险,既未制定局部开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也未在现场和受影响区域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另外该企业还存在部分地段边坡角超过设计要求且有浮石、缺少警示牌板、停产工作面未设置正式护栏、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等问题。

吉安市

上限处罚率、“黑名单”建立率低

省安委会第五巡查督导组发现,吉安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有差距,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有力,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未完全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有效传递安全生产责任;依法治安追责处罚力度不大,上限处罚率、“黑名单”建立率低,事故调查处理拖拉;专项整治行动不平衡,部分地区整治方案出台滞后、台账不规范、数据报送审核把关不严格;行业部门监管较为乏力,机构不健全、专业力量不足、执法不规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教育培训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不严。

巡查督导组要求,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青原区吉安锐迈管道配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建议对吉水县住建局履行监管职责有缺失等问题,依法严肃问责。

曝光企业4家

(一)青原区吉安锐迈管道配件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缺失,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盲区(如无配电室、液压站等场所安全检查内容),现场定置管理和用电管理混乱。

(二)吉水县滨江凤凰城建设工程。脚手架分段验收记录不实,在验收前已作出结论;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不实,批准人均由他人代签名;员工安全教育不实,代签名现象普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制定有效的施工人员进出入工地的管理措施,未设置门卫;员工宿舍区未配备灭火器材。

(三)泰和县江西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鸿宇科技项目建筑工地。脚手架、剪支撑全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毛竹料架设,防护网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现场抽查到一名普通脚手架工和一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操作资格证逾期未复训;未按照十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五个一”活动,未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培训台账不全;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严重缺失。

(四)遂川县嘉明液化气站。与围墙外的鸭棚相连,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防爆区域部分线路未采取防爆穿管方式铺设;采用虚假的安全评估报告;站内消防通道堵塞不通畅;罐区无安全警示标识,罐体生锈严重;安全生产培训记录档案不完善,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置于显著位置。

抚州市

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落实有偏差,执法震慑力不强

省安委会第六巡查督导组发现,抚州市贯彻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不够全面,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扎实,部分地区方案制定不及时,行动开展不深入;依法治安严格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落实有偏差,执法震慑力不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不够深入,科技水平有待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规划滞后。

巡查督导组要求,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南城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建议对抚州市农业局履行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严肃问责。

曝光企业5家

(一)南城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无针对性,形同虚设;未建立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台账不规范;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烟花爆竹销售流向不全不清,并向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4个零售网点供货;使用无危货运输资质的车辆(赣HH2069)运送烟花爆竹。

(二)江西乐安三连制衣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照搬照抄,无针对性;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结合本企业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未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未建立职业卫生六大管理档案。

(三)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南丰县滨江一号房建工程项目部。未明确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未召开工程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台账不规范;未全面梳理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档案,未按规定登记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针对性,无演练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填写不规范;部分记录中,审核、交底人、接底人栏目无签字,参加交底的其他人员签字栏中,所有签名均为1人笔迹;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四)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规范;未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未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未建立职业卫生六大管理档案。

(五)广昌县金宝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厂区内未设置警示标志、标牌;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未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无证上岗;特种设备(锅炉)未定期检测。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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