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吉安民生> >正文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吉安市4万人受惠
2018-09-06 09:12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原标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全市4万人受惠

中国吉安网讯   曾剑、记者贺晓梅报道:好消息!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采访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4万名优抚对象。

通知要求,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上年度标准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同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将大幅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5提高到665元;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65元提高到715元;老烈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4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

责任编辑:王志峰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