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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交警查获首例电动车二次酒驾
2018-08-31 09:15 来源: 吉安新闻网

中国吉安网泰和讯(胡亮明、郭昶军)为做好秋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严厉打击包括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在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连日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沙村中队强化了路面的巡逻与管控力度。  

8月23日上午06时许,沙村中队在沙村镇兴华村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时,在对一辆电动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浑身散发出酒味,执勤民警立即要求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检测。经检测发现,驾驶人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在对黄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过程中,民警总是觉得其非常面熟,后经调取平台信息,查实其于今年6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微型小车被我中队处罚过,这才刚过三个月的时间又因饮酒驾驶被我中队处罚。  

由于涉案车辆为电动车,在车辆属性上存在争议,为将证据坐实,民警特意聘请了吉安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涉案车辆进行车辆属性鉴定,经鉴定该车定型为机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年满70周岁不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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