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并明确提出,要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让革命文物“活”起来,这是中央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大决策部署,也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
以往大量红色故居曾面临保护不善、少人问津的窘境。有些故居因年久失修,变得破旧。加强红色故居的保护,对那些已经被损坏或者正在被损坏的革命文物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不仅是研究、利用的需要,而且是现实的需要。因为这些革命文物对于我们坚定文化自信,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让红色故居“活”起来,笔者认为,要完善保护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利用资金,提升教育培训实践功能,推动红色故居转变为“红色资源”,带动旅游业发展。
首先,应做好制度设计,完善红色故居保护的体制机制,将红色故居的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管理轨道。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对革命文物“活”起来进行差别化的探索,重在积累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实践经验。
其次,多渠道筹措经费,做好经费保障。一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发动社会力量筹措保护经费,并对达到文物级别的红色故居所需的保护经费可列入财政预算,对于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故居,符合条件的要加强相应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最后,应将专业化研究和大众化传播结合起来。要传承革命文化,研究必须“深入”,宣传则应“浅出”。如推介一批革命文物文化旅游产品,加强保护管理机构协作,开展研讨、论坛等系列活动。如此,旅游产业自然也能连动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