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讯(赖宇婷)已婚的杨某通过网上交友后,便以公司开业名义要求对方赠送花篮骗取被害人30200元。日前,经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7年2月初,杨某通过征婚网站寻找作案对象,在与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后,杨某冒充一名正在经营公司且已离异的成功人士,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言语关心并许诺要与李某结婚骗取李某的信任。2017年8月的一天,杨某向李某谎称其经营的公司的分店要开业,先后要李某送花篮和花牌以示喜庆,并承诺定花篮和花牌的钱会在次日给回李某。李某答应后,杨某便给李某一个电话号码谎称该号码为花店老板的号码,当李某拨打该号码时,杨某使用电话变声器冒充花店老板与李某交谈,李某先后定了4个花篮、4个花牌,并先后按照对方要求将定制花篮、花牌的费用共计30200元汇款到杨某提供的账号内。杨某将赃款全部取现后,断绝与李某的联系。李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退清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