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记者陈一雪)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颁布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通报表彰全国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我市仅吉安县、青原区2个县区获此荣誉。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扎实推进“法治吉安”建设,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法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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