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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公布典型案例 推进司法公开
2018-06-06 09:40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中国吉安网讯(记者范小勇)安福县法院开展“补种复绿”修复性生态司法,永丰县法院推行“伐一补十”和“放养3000尾以上鱼苗”的林木、水产品生态修复判决细则……6月5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吉安法院2017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今年以来的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该5件典型案例中,检查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处罚案件2件,保护范围涵盖林用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土壤、大气、河流等资源领域。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至今年5月,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86件,民事案件102件,行政案件137件,巡回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23件,为吉安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吉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审理情况。今年1月15日,吉安中院在行政庭增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在全省法院中率先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归口行政庭审理。其次,转变司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修复治理。2018年3月,省高院分别授予吉安中院和永丰县法院全省第二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全市各法院纷纷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审判实践。吉安中院还出台《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推进绿色崛起的若干意见》,把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建立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等创新特色工作细化成15条具体意见,开辟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同时,积极推动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之间的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

在新闻发布会上,吉安中院还首次公布了首批5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既有案情摘要,又详细阐释了典型意义。该批典型案例展示了吉安法院在创新环资审判“三合一”审理模式、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开展“补种复绿”生态司法等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对推进司法公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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