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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2018-05-22 09:59 来源: 中国吉安网—庐陵新刊

在圩镇上开展宣传活动。记者龙玉然  摄 (1)

在圩镇上开展宣传活动。记者龙玉然 摄

永丰七都乡好孙媳匡奕荣22年如一日照顾奶奶。张功荣  摄

永丰七都乡好孙媳匡奕荣22年如一日照顾奶奶。张功荣 摄

永丰七个单位联合发文“治”不孝,同时启动“好媳妇”“好儿女”评选,倡导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公婆、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等良好社会风尚,传播崇德向善的感人事迹,激发见贤思齐的正能量,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一个县七个单位联合发文对各种不孝行为叫停并治理,并不多见。记者5月17日从永丰县有关部门获悉,为在当地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该县目前正在开展“依法治理不孝行为”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和一致好评。

七单位联合发文治“不孝”

如何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尊老爱老?如何让他们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如何对严重不孝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这事关法律尊严、公序良俗与和谐稳定。该县综治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等7个单位,3月份联合印发了依法治理不孝行为实施方案,并对全县范围内的六大治理重点,进行了逐一分类:

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不安全房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而好逸恶劳、违背父母意愿长期“啃老”的;实施家暴,虐待老人的;对老人冷漠,长期不看望或问候,遗弃老人的;老人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不送治、不护理、不照料的。

如此详细具体,让各乡(镇)、村组,县直部门单位等工作人员一目了然。特别是对于各乡镇场,该县要求周密部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不孝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掌握具体情况。县政法部门、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各乡镇还分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公布受理热线,及时将不孝行为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梳理。

从县到村,叫停“不孝”动真格

该县要求,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干部、驻村干部和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工作队,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存在不孝行为的对象,进行“一对一”思想劝导和法制法规教育,引导其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切实担负起、履行好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积极保障老人合法权益,让老人安享晚年。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老年协会的五老人员对不孝行为人开展劝导工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要对赡养纠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调处。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优先执行。县司法局要建立赡养案件专项法律援助,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案件,由当事人起诉的赡养案件一律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对其六类不孝行为治理重点人员经教育劝导拒不改正,由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推送至金融部门、发改、农业、林业等有关单位。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全方位限制其生产生活及经济活动,取消其享受信贷、产业奖补等各种政府优惠政策,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电视台、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设立不孝行为监督曝光台,对经反复做思想工作仍不知错改正的,进行全媒体曝光。同时,在其所居住自然村、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村广播全面曝光。

对子女坚决不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所居住的老房不进行修缮加固或拆除的,经老人书面申请,可采取政府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并将其所有的山林、土地等承包经营权依法收回集体。

乡(镇)严格将不孝行为列入村“两委”干部当选任命审核全过程。村“两委”当选者如有被举报存在不孝行为,经核实,乡(镇)党委政府不予任命。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对有不孝行为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的党员,由纪检部门依纪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不孝行为的村“两委”干部,乡(镇)取消其绩效工资发放。所在村党组织在年度评议党员工作中,将其列为“不合格党员”,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到期不改正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每个人都行动起来,长期坚守

该县对“不孝”的治理,并非起于一时、终于一时,而是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长期来抓来管。到今年底,该县将对开展依法打击不孝行为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依法打击不孝行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作为全县的一个统一行动,这份实施方案措词严厉,又十分接地气,可以看得出是经过了长期的调研和摸底,并且决策层是下了一定决心的。文件要求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到依法治理不孝行为的重要作用,精准摸排不孝行为,收集固定各类证据材料,在完善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抓好2—3例不孝典型案件的打击处理。

该县依法治理不孝行为专项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扶贫移民办、县民政局、乡镇党委政府、帮扶单位协同作战,主动作为,形成对不孝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舆论上也作出了相应安排。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妇联、县文广新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利用课堂、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文艺巡演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综合传播手段和优势,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手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和正面典型宣传,并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使不尊老敬老成为全民不齿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同时,该县正在以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全面铺开“好媳妇”“好儿女”评选活动,拟评选表彰“好儿媳”“好儿女”各10名。“好儿媳”参选条件为婆媳关系融洽、勤俭持家、遵纪守法等;“好儿女”条件为尊重孝敬父母,家庭和睦幸福,爱岗敬业等。■本报记者龙玉然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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