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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执行 被处罚金一万元
2018-05-15 10:16 来源: 中国吉安网—庐陵新刊

安福讯(贺洁)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判决王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单处罚金一万元。该案系安福县首例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而被提起公诉的“拒执罪”案件。

2015年8月,王某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经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刘某借款本息17.9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3日,法院向王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同年12月29日,经法院组织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王某承诺卖了自己山场的木材后立即还清刘某欠款,并写下了保证书。2017年10月,王某将山场的部分木材出卖后,却将货款转入其母亲账户,并未归还刘某,之后又把钱转入其妹妹账户,逃避执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王某案发后积极归还刘某的欠款,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综合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审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有力告诫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有任何逃避执行行为和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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