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05-11 09:21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18〕1号)文件要求,全面提高城镇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查找整改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切实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对象

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乡(镇)所在地,特别是棚户区、城中村内利用闲置厂房、仓库、住宅等场所设立的家庭作坊、小加工厂等小微型加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三、整治内容

针对小微企业安全隐患多、整改难度大的特点,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力量查找整改,大面积消除隐患。对无证生产经营和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零容忍”,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成立吉安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邓淑斌副市长任组长,孙英剑、谭华、杨小勇任副组长,市工信、安监、工商联、公安、消防、发改、国资、教育、司法、体育、交通、市场、食药、水利、卫计、商务、文广新、供销、房管、规建、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粮食、人防、城管、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市直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具体参考《关于印发吉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吉市安字〔2017〕25号)执行。

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商贸“八大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微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小微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市体育局、教育局、人防办等单位:分别对使用公共体育场馆、教学场地、人防工程等单位系统管理房屋生产的小微企业进行摸排,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供电公司:通过供断电协助开展小微企业停产、关闭取缔等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15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按照要求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从2018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份)

1.细化工作方案。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和庐陵新区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3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联系人(见附件1)。

2.摸清企业和隐患。各地按照一个部门加一个乡镇(街道)的原则组成工作组,抽调人员继续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和安全隐患进行摸排,以县(市、区)安委办的名义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企业隐患台账,将企业及安全隐患汇总形成《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月22日前上报吉安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小组。

3.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在逐户摸排的同时,工作组要督促企业自我查找隐患,建立《小微企业一企一档台帐》(见附件3),报县(市、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工作组,按照规范进行自我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9月)

1.严格整改隐患。各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切实验收销号。企业完成整改后,要向工作组和责任单位提出隐患销号验收申请,工作组和责任单位要对小微企业逐个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小微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整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

3.各组交叉检查。各工作组在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后,将相关情况上报县(市、区)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工作组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全市随机抽查督促。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将视情况对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少于全市小微企业总数的30%(其中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所督县市区小微企业的抽查不得少于20%),抽查结果上报市安委会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

1.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组和责任单位要对动员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回头看”,特别注意查看有无没有排查出来的小微企业和重大隐患,注意查看是否还有未整改到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注意查看已被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小微企业是否违规生产。

2.全面总结提升。各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小组要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各地要对新增的、搬迁来的小微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将整治工作总结2019于1月5日前上报至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要挑选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到位,基本无隐患或者微小隐患整改非常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树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杆。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工作责任感。各地、各单位和各有关小微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严抓实,切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认真做好整治。各小微企业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台账资料准备工作,根据上级检查反馈情况及时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聘请专家检查、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该关闭取缔的关闭取缔,该处罚的按照上限予以处罚。

(五)加大考核力度。此次整治工作将于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挂钩,对因未排查到位纳入重点整治对象的小微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评比。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猖獗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严厉问责。

(联系人:刘荣文,电话:8222271,邮箱:jasjmwyxk@163.com)

附件:1.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

2.全市城区、乡镇所在地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3.小微企业一企一档台帐 

附件.docx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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