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近日,笔者收到某单位的一个会议通知,通知上既标明了开会时间,又标明了散会时间。看了这份会议通知,笔者不禁为“按时散会”之举拍手叫好。
在实际生活中,按照惯例,会议组织方会提前下发通知,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等,但至于散会的时间却很少有明确的规定。
其实,会议散会时间难以确定,主要是组织方难以把握坐在主席台上的领导发言的时间长短。如果领导那天“诗兴大发”,多说了一点,会议时间自然就要延长,加之有些会议要安排大大小小的领导三五个,而且都要求“指示”一下,那会议时间没有三四个小时,恐怕是不够的。有些领导还潜意识里认为,会议不长不叫开会。于是乎,原本一个领导发言就够了,硬是要特邀几位领导再“讲几句”;原本半个小时就能落实的工作,硬是要两三个小时,甚至一整天才得以落实。这也难怪“按时散会”在很多地方难以明确了。
笔者以为,会议同时规定“开会时间”和“散会时间”,是一种务实的表现,也是一种“好会风”。因为明确了“散会时间”,主席台上的领导就不会随意“诗兴大发”,东拉西扯,讲话就会切中主题,能简就简,能短就短。同时,会议主办方也会根据会议实际,不会多邀请无关领导来“陪会”,避免有事无事,有关无关都要“讲几句”。这样,会议就能开得简洁、到位。与会者也会心无旁骛专心听会,而不会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甚至开起会来就玩手机或瞌睡等歪风。
因此,笔者以为,“按时散会”之举值得各地各单位、部门借鉴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