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8年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2018-04-14 10:13 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就全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交通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系统排查和彻底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交通运输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

二、主要内容

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及港口、船舶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监管部门。

(一)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道路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国省道为重点,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一是国省道交通标志缺少、标线灭失,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缺失,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视野盲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二是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且安全设施缺失等重点路段;三是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水、临崖、临谷)路段;四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限速标志、减速设施不全或损毁的平交路口。

2.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要全面检查“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及重型货车检验报废、交通违法记录,以及危化品运输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悬挂喷涂警示标志等情况;二要全面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交通违法和记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审验等情况。对“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及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交通违法未处理、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三要及时排查梳理本地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情况,强化数据分析,落实隐患限期“清零”要求,制发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书面告知、上门提示、向社会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提示相关法律责任,教育督促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坚决清存量、堵增量,切实消除风险。

3.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重型货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4.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GPS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排查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城市公交车驶出城市规划区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不达标或存在超员现象的客运企业以及存在挂靠经营现象的运输企业。

(二)水路运输安全整治

1.治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不达标。重点治理:(1)高级船员配备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2)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配备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3)违规经营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个体经营户;(4)超过600总吨普通货船的个体经营户。

2.治理运输船舶违规挂靠问题。重点治理:(1)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2)接受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挂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3)接受600总吨以上普通货船挂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3.治理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重点检查:(1)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4.治理船舶违章航行行为。重点检查:(1)船舶无证或证照不齐;(2)船舶无船名标识或标识不齐、不清;(3)船舶超载运输。

(三)铁路运输安全整治

1.安全管理方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年度安全重点工作制定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隐患自查自报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履职考评等情况。

2.现场作业方面。岗位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建立落实情况;职工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新”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列车调度员、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车站值班员、列车员、调车作业人员等主要行车岗位执标情况;供电、工务、电务人员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3.设备质量方面。机车车辆、线桥隧涵、通信信号、牵引供电、信息系统等主要行车设备维护规则、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客运站房、雨棚维护检查情况;工装设备维护管理情况。

4.劳动安全及特种设备方面。施工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电力检修等特殊情况下劳动安全控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暑期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客运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管用修情况;机动车安全质量、租用管理、汽车驾驶员违章驾驶行为查处情况。

5.职业卫生方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文字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消防安全方面。旅客列车电气设备、“两炉一灶一电”、餐车、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等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车站、宾馆、招待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客技站、货场仓库、油库等危险货物、物资集中场所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情况;站车“三品”及违禁品查堵措施落实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7.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装载、充装、交接、押运、编组隔离、调车安全等环节作业标准落实情况;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培训情况;石油库、加油站和输油管道安全治理情况;非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安全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落实情况;寄递物流“三个100%”落实情况。

8.环境安全方面。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高铁沿线路外环境排查清理情况;铁路沿线易刮落物排查治理情况;铁路沿线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车站、线路封闭管理情况;道口和公铁并行区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情况。

9.应急处置方面。站段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实施情况;应急救援队建立管理情况;相关应急救援协议签订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情况;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0.关键时段环节方面。1)春运安全: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春运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干部值班、靠前指挥、安全包保、把关、现场检查、添乘、带(跟)班作业计划落实情况;客运安全管理和客运服务情况;货装安全情况;行车设备安全情况;防火防爆情况;道口、沿线治安环境等情况。(2)汛期安全:重点检查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以及防洪重点处所管理、雨量警戒制度和雨中雨后巡查看守制度落实情况,汛期行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洪抢险预案的制定及人员培训、演练情况;防洪抢险物资、器材、防洪备用车、抢险机具等抢险物资准备等情况。(3)暑运安全:重点检查售票厅、候车室、旅客站台、天桥、地道、进出站通道等客流密集处所旅客组织情况;行李、包裹及高铁快件过机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旅客列车电气设备、“两炉一灶”、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等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疏散通道、场地和应急物资准备等情况。(4)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施工方案审核、计划审批、现场防护、干部盯控、机具路料管理、临时限速管理、数据换装、放行列车、阶梯提速等安全关键环节卡控情况;邻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监控和采取硬隔离设施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落实情况;新线开通运营按程序验收、安全评估以及发现问题整改、开通运营准备工作等情况。(5)新图实施:重点检查相关单位调图实施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调图过渡期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专业干部包保、值班以及添乘新增列车、运行径路(区段)变化列车情况;调度、车务部门防错发、漏发、漏传调度命令及防错办、错编、错挂等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LKJ数据验证情况,主要行车工种、关键岗位人员学习培训情况。

(四)民航运输安全整治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是否根据《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修订完善排查治理制度,日常排查治理是否按照规范流程实施跟踪关闭。自查重大及以上安全隐患报告和督办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SMS)效能发挥。是否根据《安全绩效管理推进方案》和《国家安全方案》设置安全绩效指标,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绩效管理工作和责任落实。是否进行危险源库的动态管理,信息收集获取是否涵盖整个运营系统和环节。

3.民航危险品储存和运输工作。是否开展危险品储存情况的排查治理;如何预防危险品民航运输环节存在的不诚信和违规行为;防止危险品夹带的安全检查。

4.“偏离空管指令”专项整治工作。空管指令下达程序是否规范,空管设备性能是否完好,空管人员是否在位在岗,空管人员培训是否到位,空中冲突、偏离航线等事故征候处置预案是否完善,事故征候分析研究处理是否及时严厉。

5.关键岗位工作作风纪律。建立科学合理奖惩机制,严厉打击不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强化疲劳管理,深挖组织系统原因。

6.机场不停航施工运行保障安全。严防跑道入侵和外来物防治,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梳理施工对机场运行保障的不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

7.民航公共场所安全工作。候机楼等各相关场所消防工作,客货安全检查,航班大面积延误处置。

8.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按照民航法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配备、培训及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三、工作步骤

20182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每完成一个阶段工作后方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2月至3

1.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交管、交通运输、教育部门,各级公路、海事部门,井冈山机场,辖区各火车站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内容、时间节点、方式方法和保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到位。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按照“两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要求,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确保隐患排查查得实、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和“两张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和“岗位安全要素表”、“设备安全要素表”。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至9月)

1.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道路运输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清零”治理到位。1)全力推动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已经确定的道路安全隐患,成立由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实地分析、调研,查摆隐患症结,逐点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合理确定隐患等级,实行市、县两级挂牌督办治理,提请政府制订治理规划,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期限,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危险路段整治,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2)大力整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及重型货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强路面拦截力度、巡查力度、处罚力度;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积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校车通行秩序管理、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全力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交通安全;要建立完善辖区农村面包车登记台账,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3)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三清理工作,定期将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交通违法未处理、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重点车辆驾驶人抄告安监、交通运管部门,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4)着力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进入客运企业依据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监控记录,依法查处客车超速、超时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两年内所属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5)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的严重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以及“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水路运输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整改。(1)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所有的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及风险管控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水路运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要按照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2)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在船舶安检、现场监督、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工作督查、鼓励举报等方式和手段进行重点整治。对到港船舶的检查以现场监督为主、安全检查为辅,重点检查船舶未按规定报港、未持有有效的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

3.各级铁路、民航安全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自下而上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严格实行隐患清零。各部门、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做到隐患清零。(2)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各单位在大整治期间要开展一次“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3)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在对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4)开展督查检查。3月中旬,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和监管企业进行第一阶段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启动及时、部署到位,4月至8月间,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持续不断的跟踪督导,确保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各行业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全面“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到位,确保隐患“清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积极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风险管控智能化,形成横向至各行业领域,纵向至市、县(区)乡镇、园区、街办和企业的全覆盖,形成全省安全生产一张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要清醒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行动期间,各行业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开辟专栏、专题报道、举办各类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层层动员,全员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行业部门要紧密衔接配合,加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要强化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加大追责力度,彰显法律权威,敢于动真碰硬,严治严整,务求实效,不留后患。要鼓励社会和媒体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调度收集工作,要持续跟踪本行业领域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从3月开始至专项整治结束,每月5日前,将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汇总至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和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安监科,2018125日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肖骞(市交警支队),电话:8223249,电子信箱:2577005243@qq.com;石如丹(市交通运输局),电话:8938182,电子信箱:fgajk8215911@163.com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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