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县域> 泰和新闻> >正文
拘留十日为哪般?酒驾营运大货车
2018-04-12 10:48 来源: 吉安新闻网

中国吉安网泰和讯(郭昶军、肖富华)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强力整治、顶格处罚,对辖区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采取严厉的高压态势,并将酒驾违法人予以曝光!

4月10日下午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319国道某路段设点执勤,对来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测,4时许,执勤民警查获一起营运大型货车司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刘某,准驾车型A2,饮酒后驾驶赣*****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8挂号(营运车辆)途径319国道某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刘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7.7毫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驾驶人刘某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据相关法规,对刘某处以顶格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营运大型货车本来就是一件谨慎严肃的行为,司机刘某饮酒后驾驶完全是“视生命如儿戏”。值此“严查酒驾”高压时期,泰和交警大队将不吝最严处罚,对每一位酒驾司机采取最严厉的惩处措施,并予以社会曝光,为彻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出重拳,为全力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下狠手!

责任编辑:肖勇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