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记者胡蒋霞)“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为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文明城市建设水平,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纵向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以及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作为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务员失信也不再是“私事”。我市将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并通过“信用吉安”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
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采购人责任清单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义务;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实施意见》明确,招商引资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