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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治好声音———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创“三维”普法宣传新路径
2018-04-03 11:09 来源: 中国吉安网—庐陵新刊

开创“三维”普法宣传新路径

开创“三维”普法宣传新路径

近年来,泰和县人民法院坚持“传播法治声音”理念,在普法宣传上变理念、变形式、变载体,将法制宣传变得多样化、新颖化、大众化,探索出普法新路径,得到群众的认可。

便利:“老办法”结出好果实

“我和老婆闹离婚,我想问问我们的财产该咋分?”“朋友借了我钱,3年没还,人又找不到,这样的事怎么办?”近日,在泰和县人民广场,人来人往,热闹非凡。在广场的一侧,“泰和法院普法宣传”的红色横幅显得格外醒目。该院各庭室按照时间表安排,在县城闹市进行普法宣传。每两周一次在广场上进行普法宣传,如今已经组织了20余场。这种接地气的法律宣传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这里是广场,每次来咨询的人都很多,看到群众得到满意的答复,很有成就感。”该院民一庭的熊法官已经多次参加普法宣传活动。

“法院精心设计的宣传册里既有法律知识问答,又有法律解释,还有典型案例,内容丰富多彩……”居民老李说道。

法院统一印制便民联系卡、宣传资料,法官在下乡调查案件、开庭之余或者到所包联村服务时,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访问、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

便民联系卡则实实在在地给群众带来了很大便利,许多群众通过拨打电话咨询法官,不少小的矛盾纠纷及时得到了处理。基层法庭则借着地利之便充分利用乡镇集会时机普法。

互动:“大数据”普法“e”时代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工,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小肖因高考失利,便就近找了份工作,正在与单位协商入职事宜时,一条来自泰和法院的提醒短信“恰逢其时”地来到小肖的手机中。

2015年以来,泰和法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新媒体,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搭建起了新平台,让普法宣传工作迈进e时代,方便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法院工作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该院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的各类信息中,均得到网友们的积极咨询、交流和跟帖,有来有往地进行互动。泰和法院在创新普法方式上下工夫,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走“数据”普法新路子,方便快捷。

“您好,您收到的是我们的工作短信,欢迎大家对法院工作建言献策。”近年来,泰和法院通过移动公司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推送法院的工作进展、举措和成效。接收人群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等干部以及案件当事人和群众。

“因劝酒、醉酒后未护送、酒后驾车未被劝阻等致宴请参加人发生事故的,宴请人、劝酒人、同饮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普法短信,来源于具体案例,言简意赅。用沙村镇某村村干部的话说:“这些短信一看就明白,也能受到教育,大家爱看。”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是一个普遍问题,但我们不会因此而影响普法,所以在创新普法方式上下工夫,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方便快捷,把更多的时间腾出来让法官去办案。这样也很好地解决了法官正常办案和常态化普法的矛盾。”该院院长艾菊香深有感触地说。

菜单:“点餐式”普法新花样

今年3月以来,泰和县的乡镇、村委、工厂、校园中,活跃着一支支法官宣讲队,一种全新的“点餐式”法制讲座开展得如火如荼。群众自助点餐自选课程、法官按需上菜因材施教,课堂案例贴近生活、法律知识易于接受,群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氛围日渐浓厚。

据悉,为破解“条文枯燥、群众听不懂、学不会”、“行业之间差距大,千篇一律效果差”等难题,每开展一次法律讲座前,该院一方面发放调查问卷提前了解群众的需求,让群众切实做到按需“点餐”。同时,该院安排专人积极整理发生在当地的典型案例,并组织“民嘴”将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鲜活的事例讲述出来,以实现提供给群众需要的“菜式”。

2月3日上午,冠朝镇中学多媒体教室内座无虚席,泰和法院的法官们正在为100多名师生上一堂法制课。“当你遇到坏人勒索的时候,该怎么办?”“当你遇到暴力的时候,该怎么办?”“大声呼救!”“拨打110……”讲课中,法官结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实施的契机,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课。

每年春秋季新学期开学之初,泰和法院都会组织法官深入辖区学校开展送法活动。该院通过与青少年近距离沟通,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及时补充青少年的“法制养分”,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积极探索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这样的普法对学生而言非常重要,来之前,法院就征求过我们的意见,我们建议他们上一些与平时相关的法律知识,果真他们上了一堂生动有效的法制课,对于规范学生的行为将起到很大作用,我想他们一定会受益匪浅的。”冠朝中学总务处主任说。

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已开展法制讲座20余场,邀请代表等旁听庭审案件6起,并就旁听的案件召开阳光评议座谈会,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黄琳、严琼文/图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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