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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不应仅止于验收过关
2018-03-20 08:44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李忠平

年初,全省又有40个县(市、区)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考核验收。然而,时隔数十天后,走进验收过后的某些村庄,细心之人发现,堆积如山的陈年垃圾虽不复存在,但零散的垃圾还是随处可见,有些隐蔽沟渠成了藏污纳垢之地;垃圾不分类现象司空见惯,集中后清理也不及时;保洁队伍清扫随意懒散……凡此种种,似乎让人感觉曾经轰轰烈烈、如火如荼的农村垃圾治理陷入“治理-验收-再治理-再验收”运动式怪圈。这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初见成效随即大跌眼镜的现象引人深思、值得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农村垃圾治理无法长效化,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环卫意识落后。受传统习惯影响,不少农民群众垃圾不分类处理,随处乱扔,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村里的保洁员只扫公路主道而不问津巷道沟渠。二是职责循规蹈矩。不少乡村干部认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不过是家庭琐事,勿须大费周章,似乎只是在迎检突击组织迅速、猛药去疴,方显英雄本色。保洁员、村干部、理事会成员、城管工作人员甚至基层政府职责定位按部就班,扮演角色简单刻板。三是小进即安思想。认为只要验收过关便大功告成。四是单一运作模式。忽视群众参与、社会力量、市场化的价值,导致资金投入光靠政府,垃圾收集只靠保洁员,垃圾转运只有公家包办,宣传发动成乡村干部“独角戏”。

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化必须转变观念和纠正“路径依赖”,要敢于向习惯宣战、向经验宣战、向惰性开刀。一方面,需要通过宣传的力量、榜样的力量、群众的力量,提高广大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由“要我干”转变“我要干”。另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敢于推陈出新,把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固化模式,转向利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调节,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概算表明,在提供垃圾收运服务方面,市场化运作要比政府直接提供服务便宜25%左右费用。因此,在有条件情况下,尽量采用市场化手段。同时,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垃圾分类机制,以制度规定保洁员不仅要负责垃圾清扫和收集,还要负责农户垃圾收集的监管和宣传。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基层党员干部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驰而不息强服务,持之以恒求实效。如此,方能真正获得群众点赞。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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