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泰和讯(郭昶军、康天钰)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苑前中队接指挥中心报警称:刚刚在万合镇敬老院路段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苑前中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处理。
抵达现场后民警对双方驾驶员例行询问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一身酒气,随即对王某某进行酒精测试,呼气测试结果为5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进一步调查时发现,王某某于2013年5月2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侦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对于王某某二次酒驾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目前,王某某已被押至泰和县拘留所,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王某某悔恨不已。
泰和交警提醒: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都将受到更为严厉处理。希望广大车主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更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