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讯(汪斌)近日,一辆小型轿车不慎掉入吉安县龙湖。事发后,吉安县交警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施救。
2月19日凌晨4时许,当事人刘某独自一人驾驶车在吉安县城东昌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与凤凰路交汇处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慎,将车辆驶上人行道后冲入龙湖,万幸的是刘某及时从车内爬出,未受伤。
吉安县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一方面联系施救车辆打捞事故车,一方面开展交通管制现场疏导,防止因群众看热闹造成交通堵塞。当日上午10时30分,出事的车辆被吊车吊上岸拖走。
经交警初步调查,该起事故为单方交通事故,车辆未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民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检测排除了酒后驾驶等情况。刘某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交警部门还对将本次事故进一步调查。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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